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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说是当局的一个意识形态的手段吧。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应该说是以哈冲突比较合适。因为巴勒斯坦还不被以色列承认建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诡计还有一个更加著名的翻译。英文原词“jury”,本意是“裁决团”或“评议团”,可一到中文,就变成了“陪审团”,仿佛他们只是坐在法官旁边陪着审案的观众。 所以说 “陪审团”还不如叫“公民审判团”准确! “陪”字误导:“陪审团”中的“陪”字,给人一种他们只是陪衬的错觉,似乎没有实际权力。 实际职责:事实上,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他们的职责是根据证据和常识,独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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