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提出了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一般初审30天,如果要进一步审查,审查期限是90天,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60天,也就是最多180天。但是扣除节假日,或者遇到比较特殊的案件的时候,审查时间是不够的。
草案还在执法和惩罚力度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现行法最高只罚50万,而草案拟调整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即便不具有竞争损害效果,也可以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销售额的,罚款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如果还没有实施的,罚款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是原处罚上限的6倍。
草案还提出了“双罚制”,就是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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