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贪官那叫一个深入大牢。他对待贪官的手段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残酷。如果再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恐怖。他在自己亲自编撰的反贪法典《大诰》中明确表示,脏至六十两以上者削手示众仍剥皮。食草翻译成白话就是贪污受贿,金额达到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判处斩首并将头颅悬挂示众。同时剥下人皮,填充稻草制成人皮、草寇。为了强化威慑效果,朱元璋还下令在地方官署旁边设立皮场庙专门用于陈列这种人皮草偶,以警示现任和未来的官员。
如此残酷的手段的确对官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一时人人守法,贪腐行为一度大为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高压姿态并没有彻底治住贪腐行为,贪官们依旧还是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比如著名的侯图案、朝廷六部和地方官员被牵连处死的就有几万人。据估计朱元璋在位期间,处死的贪官及牵连者可能超过十万人。因贪腐被杀的官员太多,甚至导致很多地方官府一度缺员。
面对贪官杀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就连朱元璋自己在晚年也不禁感叹:朝之而幕犯,暮之而臣邑如之。意思是什么?早上整顿完晚上又犯,晚上整顿完第二天早上还是一样。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贪官们敢于冒着被剥皮被族灭的风险在贪污的道路上前赴后继,铤而走险?
除了贪腐是人治、集权体制的必然伴生物这一因素。
还有不得不说到朱元璋时代官员的工资制度。朱元璋当皇帝期间给官员发的工资主要是实物,也就是大米,按官员的品级发放,以正七品的支线为例,年工资为九十石米。按洪武年间的米价,一袋米能换四分之一两白银到一两白银。我们取中间值半两白银来计算,支线年薪九十石米就相当于四十五两白银。
这九十石米里面首先要刨掉自己吃的口粮,剩下的才能用于其他开支。知县家庭大概有十到二十个人要吃饭,包括妻妾、子女、仆役、师爷等等。而一个成年人一年大概需要三石米的口粮。假设一个知县家里有十五个人,一年就要吃掉四十五石米。剩下的45石,也就是22两银子才能用于其他开支。
那么知县除了伙食外,主要还有哪些开支呢?首先是家庭开支,比如衣物、医药、教育、婚丧,一年就是二三十两银子。光这一项下来,刨掉口粮后的那点剩余工资,就已经见底了。何况更大头的公务开支还在后头。说起明朝知县的这公务开支,可能会让现代人有点难以置信。明朝知县的人事班子里,有编制的只有三五个人,其他比如师爷、书吏、衙役,都属于编外人员,朝廷是没有经费支持的,需要知县自掏腰包支付工资。这一年下来起码得三五十两银子。还有作为一县之长,平时总得同僚往来,接待上级,一年不也得花个十几二十两银子。
这样算下来,知县45两的年薪,扣掉自己的口粮部分。剩下那二十几两银子哪里够对付?以上虽然只是知县的案例,但其他品级的官员,其实也大差不差。比如正一品只有1844石米,相比于唐朝,开元年间一品官员的年薪7000,宋代年俸4000石米,明朝一品官的这点年薪确实不够看的。正一品尚且如此,其他品级的官员就更是等而下之了。
根据统计,明代官员工资仅占财政收入的1.7%。而宋代这个数字是80%,是明朝的接近5倍,更何况打从朱元璋发行大明宝钞后,官员工资就改成了米,和大明宝钞混合发放。但是因为宝钞滥发严重,贬值非常厉害,购买力大大的缩水,朝廷还往往用布匹、香料等滞销物资抵扣工资。但是这些价值都远远低于米粮,这样工资又等于变相打了折。
在这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财政制度下,官员要么穷困潦倒,要么选择贪污。清廉成为偶然,腐败乃是必然。洪武二十五年,御史于敏就上书说:兹有思奉薄,办公无资,不愁借代于民,直指俸禄不足逼官员贪腐。张居正后来也一针见血的指出,本朝廷奉太薄,无以养廉,导致官员不得不取之民间。
那么朱元璋自己难道不知道问题的根源所在吗?错了,他在《大诰》中多次承认,更员俸薄,难免迂余。说明他很清楚,低工资是滋生贪腐的温床。但他却拒绝提高官员工资以养廉,而是更相信严刑峻法的威慑力。可以说,这种以君权凌驾于制度合理性的思维,正是洪武制度性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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