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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misth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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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不是免死金牌  ——从美国抓捕马杜罗事件,看制度合法性的真正基础

程序正义不是免死金牌

——从美国抓捕马杜罗事件,看制度合法性的真正基础

引言:当程序开始保护恶本身

在美国抓捕马杜罗事件发生后,国际舆论中迅速出现了一种高度一致的反应模式:
不论结果如何,先质疑合法性;不论现实改善与否,先强调程序被破坏。

这种反应表面上理性克制,实际上却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一套制度无法阻止、甚至长期纵容显而易见的恶行时,人们究竟是在捍卫秩序,还是在为秩序的失败寻找体面的借口?

本文试图论证一个被反复回避、却无法绕开的核心命题:

程序正义从来不是免死金牌。
制度的合法性,最终只能来自它是否仍然服务于正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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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被刻意混淆的逻辑:挑战程序 ≠ 强权即正义

几乎所有对马杜罗事件的反对意见,都隐含着同一个逻辑前提:

只要允许突破既有程序,就等同于承认强权即正义。

这是一个严重的概念偷换。

1. 现实中的“可被挑战”是事实,不是价值宣告

任何制度,无论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天然具备被挑战、被突破的可能性。
这一点不取决于道德态度,而取决于现实本身。

否认这一点,不是维护法治,而是制造一种幻觉:
仿佛只要规则被写下来,世界就会自动按规则运行。

2. 挑战不等于正当化,突破不等于胜利裁决

真正严肃的制度讨论,必须区分三件事:

行为是否发生
行为是否成功
行为是否正当

突破程序,只能回答前两者,永远不能自动获得第三者。

因此,允许制度被挑战,并不是在为强权背书,而是在拒绝一种更危险的信仰——
程序本身永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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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哲学前提:只有真理不可被质疑,而人类从未掌握真理

从哲学层面看,这个问题其实异常清晰。

真理是世界上唯一不需要、也不应该被质疑的东西。
而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恰恰是:人类永远无法确定自己已经掌握了真理。

由此必然推出:

所有由人类设计的制度、程序与秩序,都天然具备被质疑、被挑战、被突破并被修改的道德合法性。

任何拒绝这一点的制度,都不再是通向正义的工具,而是阻碍人类接近正义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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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法的事实反证:法律本身就是被“违法行为”推动演进的

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击穿了“绝对程序正义”的幻想。

1. 现代法律从来不是“完美设计”的产物

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演进几乎都遵循同一逻辑:

有行为被法律禁止
行为仍然大量发生
执法与社会正义感出现脱节
惩罚逐渐失去合法性
法条被修改、废止或非罪化

这不是例外,而是法律演进的常态。

2. 非罪化与合法化,本质上就是制度承认“之前错了”

同性恋去罪化、大麻合法化、堕胎权调整、言论限制松动……
没有任何一项,是因为“程序内部自我觉醒”。

它们全部源于一个事实:

现实行为持续挑战法条,迫使制度承认自己已经不再代表正义。

如果程序正义是绝对的、不可突破的,那么结论只能是荒谬的:

一切通过“违法行为推动的法条修改”,本身都是非法的。

而这恰恰意味着:
否认突破的正当性,就是否认现代法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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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国内法到国际法:逻辑不可能在国境线前失效

既然国内法尚且依赖现实行为的挑战与修正,
那么要求国际法具备更高的不可侵犯性,本身就不成立。

更何况,国际法还天然存在三个结构性弱点:

1. 没有统一执法者
2. 没有强制执行力
3. 更依赖现实权力结构

在这种前提下,把国际法当作“不可突破的终极秩序”,
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拒绝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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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到马杜罗事件:问题不在于“是否完美合法”

美国抓捕马杜罗,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当然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
这一点几乎无需争论。

真正的问题在于:

是否终止了持续的系统性恶行
是否以极小代价避免了更大规模暴力
是否为数千万人的命运打开了现实变化的可能性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继续停留在“程序是否被突破”的层面,反而显得不道德。

关键不在于突破是否发生,而在于突破之后是否接受审查

这正是许多“程序正义至上论者”刻意忽略的一点:

允许突破,不是终点,而是审查的起点。

真正成熟的制度,应当做的是:

评估这次突破是否减少了恶
界定其适用边界
防止被滥用
必要时修正规则本身

而不是用“你不该行动”来提前封死一切现实可能。

---

六、“强权不代表恶”:拒绝一种道德上的懒惰

“强权不代表恶”常被歪曲为“强权即正义”,但二者之间没有任何逻辑等价。

真正危险的,是另一种几乎不被质疑的教条:

强权必然为恶。

如果接受这一前提,那么结论只能是:

所有强力制止暴行的行为天然可疑
所有承担风险的行动者先被定罪
不作为反而因“遵守程序”而道德免责

这不是文明,而是道德逃避机制。

正确的立场应当是:

权力不免于道德与制度审查,但也不预设其必然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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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制度的尊严,不来自不可触碰,而来自可被修正

历史一再证明:
真正摧毁制度的,从来不是对它的挑战,而是它拒绝承认自己的失败。

程序正义的意义,不在于保护程序本身,
而在于确保程序始终服务于正义这一目标。

如果一套制度无法阻止最大的恶,
却要求人们无限期地等待“更合规的时机”,
那么被质疑的,理应是制度,而不是那些试图终止恶的人。

制度若要继续被遵守,
就必须始终准备好回答这个问题:

当我无法阻止恶时,我凭什么要求人们继续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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