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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慎坤] 这是一次对“讲真话”的公开围猎

这是一次对“讲真话”的公开围猎

2026年1月29日,农历腊月的成都,寒意刺骨。但这一天的寒冷,并不来自天气,而来自权力对真相的围剿。

对中国新闻界而言,尤其是对那些仍在体制之外、独自追踪真相的“独立调查者”来说,这一天近乎一次宣判。

四天前,独立记者刘虎与巫英蛟发布调查报道《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四天后,成都警方以“诬告陷害”“非法经营”为由,将二人刑事拘留。

这不是巧合,而是反应速度极高的政治反射。

警车带走的,是两个记者的自由;被按在地上的,是“调查报道”本身。而在舆论场上,这一抓捕迅速引爆——朋友圈刷屏、海外媒体跟进、外交部记者会被点名追问。这起案件在数日之内,越过地方、越过国界,成为一桩国际公共事件。

为什么是刘虎?为什么必须是刘虎?

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像刘虎这样的人,已经稀缺到濒临灭绝。

他不是“意见领袖”,不是“流量博主”,甚至不属于任何媒体机构。他只是一个仍在调查、仍在核实、仍在署名的记者。一个仍然相信“事实可以对抗权力”的人。

2013年,刘虎实名举报多名部级官员,随即被跨省抓捕,在看守所度过346天。最终不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但代价已经支付:自由、职业、生计。

346天,足以让绝大多数人彻底噤声。

刘虎没有。

出狱后,他没有“反思尺度”,没有“吸取教训”,没有转型去做公关、营销或体制内写作。他继续调查,继续发布,继续点名。十年时间,他几乎以苦行僧式的方式,在自媒体荒原上独自作战。稳定、高频、指向明确。

一位省级纪检干部曾私下感叹:刘虎团队揭露的问题,覆盖了全国“半壁江山”。
这不是赞美,而是一句危险的判词。

刘虎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异常值”

在传统调查记者集体退场、媒体全面收缩的当下,刘虎还能持续发表调查报道,本身就被视为一种“默许”。对内,这是权力体系留给社会的一点缓冲区;对外,这是反驳“中国没有言论空间”的最佳样本。

刘虎,曾被当作一个窗口。

对普通民众和民营企业而言,他更是最后一道缝隙。当举报渠道失灵,当地方保护主义密不透风,人们会说一句话:“找刘虎。”

而现在,这个窗口被一把合上。

“非法经营”:这是在制造一种新的罪名——非法讲真话

警方给出的第一个罪名,是“非法经营”。

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市场社会,写作获取稿费、打赏、咨询收入,都是正当劳动所得。若因为内容触怒权力,就将其定性为“非法经营”,那么逻辑只有一个:
不是钱非法,而是内容不被允许。

这等同于宣告一种新型犯罪——非法讲真话罪。

一旦这个口径成立,所有独立写作者、调查者、自媒体人,都将随时处于“可抓可不抓”的灰色地带。这不是执法,这是寒蝉效应的制度化。

“诬告陷害”:刑事手段替代事实回应

第二个罪名,是“诬告陷害”。

这是一个本应极度克制使用的指控。刘虎的文章针对的是地方官员破坏营商环境。在中央反复强调“保护民营经济”“禁止趋利性执法”的背景下,这类报道理应被视为问题线索,而不是犯罪行为。

如果报道失实,官员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公开对质。
但现实是:没有回应事实,而是直接出动刑事力量。

当权力无法反驳内容,就直接消灭提出问题的人——这不是法治,这是恐惧的自白。

这起案件,真正激起的不是同情,而是恐惧

公众声援刘虎,并不只是为了两个记者,而是因为每个人都在代入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县级官员,能因为一篇调查报道,就调动警方、跨省抓人,那么明天,普通人和民营企业还剩下什么安全边界?

这种不确定性,正在侵蚀社会信心,也正在摧毁营商环境。

一边高喊“提振信心”,一边抓捕揭露问题的人——这是最具破坏力的政策自相矛盾。

刘虎案不是刑事案件,是一场政治测验

它考验的不是记者,而是权力是否接受监督;
不是事实是否严谨,而是制度是否自信。

处理得当,这是法治的加分项;
处理失当,它将成为“讲真话有罪”的标志性案例。

公众要求的并不复杂:
提级管辖、异地办案、公开证据。
让事实对事实,而不是让警力对写作者。

如果刘虎造谣,请拿出证据;
如果地方官员滥权,请依法问责。

释放刘虎,不是向舆论妥协,而是向法治止血

一个社会如果只能听赞歌,那么它已经失聪。
那些刺耳的调查和批评,是社会的痛觉系统。切断它,只会让腐烂在无痛中蔓延。

刘虎不完美,他的报道可能有瑕疵,但他所代表的,是社会最稀缺的能力——自我纠错。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真相探路者,不应被关进铁笼。

今天,全世界都在看中国如何回答一个问题:

在这个国家,讲真话,到底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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